4月3日,网传消息称,某211大学一名教职人员偷窥女卫生间?!还附上了其蹲身偷窥的视频动图。
这个眼镜男趴在地上,小心翼翼地探出头来,直勾勾地盯着女厕所蹲位下方。
这一幕恰巧被当事女学生用手机拍到。
据了解,这名鬼鬼祟祟的男子叫刘某迎,系该校数学与统计学院副教授。 堂堂大学副教授,居然干出此等流氓行径,实在令人不齿。视频一经曝光,立刻引发轩然大波。 对此,学校快速做出回应。4月4日,该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接到相关同学的反映。
目前学校已成立调查组,刘某迎也已经被学校停职调查。
更有细心网友发现,目前在该学校“数学与统计学院”官网师资队伍中,已找不到刘某迎的名字与资料。 同时辖区派出所民警也称,他们接到了该同学的报警。针对警情他们将收集证据进行调查,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情发展到现在,基本已经“石锤”。如果按照基本程序设定,刘某迎接下来该接受法律惩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却让人大跌眼镜。官方还没有任何通报,校方就迫不及待上演了一场“大戏”。一边严令禁止学生们讨论此事,“学校不让传播”。一边以各种借口,为刘某迎开脱,“不能证明他是偷窥狂”,“保卫科说他是系鞋带”。 “系鞋带”?这怎么说出口的?如果是系鞋带,眼睛怎么不盯着鞋子,反而直勾勾地往女厕所瞟?
难道是在潜心研究那些女学生,如何把鞋带系的既美观又大方?而且,系鞋带在哪里不能系?
非要跑到女生厕所门口去系?难道女厕所是个系鞋带的风水宝地?如此降智的理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更何况“不能证明他是偷窥狂”这一点,是典型的“耍赖”,那你又有何证据,证明他不是偷窥狂呢?
既然谁都无法说服谁,又何必着急跳出来,惹出一片抱怨? 你维护学校声誉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毕竟一个大学的教授,像流氓一样趴在地上偷窥女学生,实在是有辱斯文。 试问,这样的人有何脸面再教学生,又有何脸面说自己是大学老师?
教授的行为无疑是可耻的,但也远远比不上校方“乱作为”所带来的反噬。
纵观近年来的校园偷窥事件,偷窥者从教师到学生,恶劣程度都不一样。 但真正点燃大众怒火的,不仅仅是偷窥者的无耻,更是校方的各种“捂嘴”行为。
很多时候,校方对此类“偷窥”丑闻,都奉行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准则。
四年前,某知名医药大学,一研二男学生在女厕所偷拍被抓。
当天凌晨,校方紧急发表声明:
决定开除偷拍者学籍。
并很快声称,经过沟通,该生已主动退学。就在大家为学校的雷霆手段叫好时,事情出现了反转。
有学生透露,该男生最后仅被罚写检讨。校方不仅没处分男生,反而还责怪为受害女生报警的女老师。
无独有偶。去年,河北某大学一男生进入女厕所偷拍。此后,多名学生举报称,疑似偷拍照流到了网上。
经统计,该照片多达33GB……很难想象,这么大规模的数据,要是流出去了,将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可最后校方的处理结果,仅仅只是给予该涉事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这一桩桩、一件件,无一不在向我们证明:校方“和稀泥”的手法出奇一致。先大声宣言已展开调查,然后各种淡化处理:留校察看、记过处分、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到最后不了了之。而校方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也不难猜。
都是为了学校的声誉。在他们看来,为了所谓的学校名誉,牺牲一些学生的利益是无伤大雅的。
更何况是“偷窥”这种小恶,在他们眼里远称不上罪大恶极。但如果学校和某些“丑闻”挂钩,百年清誉可就荡然无存了。孰轻孰重,相信就不必多说了吧。 例如此次偷窥事件,如果要彻底追究责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偷窥者、导师、保卫处、院长……每一方都或多或少有责任。一旦承认学校有很大责任,那么上述人员和机构是不是都有责任?
都要被处罚?轻则影响收入,重则影响前途。
所以他们总是不愿意公开和承认错误,毕竟管理层的利益都是一致的。
不可否认,中国有很多良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一直坚守底线和工作职责。
但在大环境面前,个人力量毕竟有限,更多的是要服从整体的利益。
而要想突破这样的桎梏,任重而道远。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在频发的校园“偷窥”事件中,一边是受害者的战战兢兢,另一边却是对加害者轻描淡写的处罚。 而大多数人,除了发出“世界本就如此”的感慨,什么也做不了。的确,趋利避害是本能,校方的做法也是情理之中。
但“本来如此”,就对吗?一旦我们放任“偷窥”的存在,就是对受害者更深重的伤害。我曾亲眼见过身边的朋友,因为一次被偷窥事件,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每次上厕所,总感觉在某个黑暗的角落,一双可怕的眼睛正可怕地盯着我。
” 这种“PTSD”的症状,不仅难以治愈,甚至可能相伴终身。 严重点的,还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除了对于受害者的不公平,校方“轻拿轻放”的处理方式,无疑在助长“偷窥者”的嚣张气焰:“即使被抓到又怎么样,还不是会息事宁人。”正是因为这种想法,偷窥者才会有恃无恐。要想打破这一畸形怪状,把希望寄托于校方,目前来看效果并不乐观。唯一能靠得住的,或许只有学生自己。
去年11月5日,某大学一女生在校园表白墙上爆料:在上厕所时,被男生偷窥了。 据爆料女生所言,当天拍到照片后,她找到保卫处调取监控,保卫处让其等通知。就在事发当晚,当事女生又报了警。随后她跟警察一起进监控室查看监控。监控画面中出现了偷窥者的正脸,并据此查到该男子的名字、所属院系等信息。 人证物证俱全,下一步就是严惩坏人。可事情发展,却出人意料。半个月后,该女生被通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 至于“客观原因”是什么,只字未提。这种敷衍的态度,让整件事变得暧昧,“息事宁人,不要告诉父母、不要发到网上……” 学校不仅没有严惩坏人,反而想方设法让受害者“闭嘴”。
这种种魔幻操作,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某些阴谋论:偷窥的男生,是某些不可言说的关系户?学校如此作为,是心知肚明还是怕名声受损?……好在这一次,学生们紧紧抱在了一起,齐声呼唤着正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在表白墙上爆料自己被偷窥的经历。
大家这时候才意识到,原来受害者不止一个。而校方“傲慢”的处理态度,自然惹恼了大批学生。
特别是当“偷窥男被罚400元后释放”的消息传来时,学生们再也坐不住了。
他们自发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联名活动。在学校告示栏贴满了联名信,用黑色大字书写着:“我们不要被偷窥!我们要严处变态!我们要学校公开回应!”满墙血红的手印彰显了他们的态度。
随着更多学生的加入,事件相关的话题也被顶上了热搜。学生们群情激奋,而校方傲慢依旧。宣传墙上的信件和宣传语被保安清除;线上的话题也同样被清除; 光秃秃的宣传栏里,只留下一片孤零零的卫生巾。卫生巾上血色印染着“好看吗”三个大字,更像是在嘲讽这讽刺的一幕。
而学生们的反抗还在继续。保安前脚撕掉宣传物料,后脚就有人再贴上,甚至发声质问:
“发声被忽视,请愿被撕毁,你们在维护什么?在鼓励什么?在压制什么?在恐惧什么?”
热搜被撤掉,那就不停地发相关词条,直到被人看见。很多男生也参与进了这一场声势浩大的学生活动中。 他们用激昂的大字,宣告了他们的态度:“我们不会就此停下。
” 在学生们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迎来了曙光:部分领导出面道了歉,表示会更多的听取学生们的声音,也一定会严惩偷窥者。
疑似偷窥者当事人发帖称:11月5日,学校对其下达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而他自己也将主动申请退学以谢罪。 这样的结果是好的。但以这种激烈的方式,才能换得所谓的正义,不可谓不悲哀。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学生们的奋起反抗,偷窥者又会对零散的抗议声,多么地不屑一顾。当然,我并非鼓励学生们面对各种不公,都以如此方式对抗。只是希望他们能够自我觉醒:
对恶的视而不见,便是对善的不公与欺凌。
而这份“恶”,不论大小。很多时候,“小恶不禁,大恶必至。”就像一个定时炸弹,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爆发。
可一旦被引爆,后果不堪设想。到那时,不仅是受害者个人的灾难,所有人都无法独善其身。
当然,比起校方,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看客则更加荒唐。在学生们要求严惩偷窥者时,居然还有人问:
“这就是你们想要的公平吗?”
“如此毁掉一个寒窗苦读多年,才考上大学的学子?”
你们可以和偷窥者共情,但不应该把“加害者”活活生变为“受害者”。甚至把那些维护正义的学生们,当做残忍的侩子手。
这样的三观,实在不能苟同。或许在你看来,偷窥这件事称不上罪大恶极,但如果他不仅偷窥还偷拍,曝光别人的隐私呢?这样你们还觉得无伤大雅吗?
事情没有涉及到你自身的利益,你可能会无所谓。但如此纵容恶人的行为,就是对好人的不公。
更不应该对“声援受害者”的行为横加指责。要知道,让偷窥者前途尽毁的,不是别人,而是他自己。
这个世界需要正义,也需要有站出来反抗不公的决心。你可以极尽冷漠,但不应该善恶不分。
当你的同情心与宽容给了那些作恶的坏人,那我们又该用什么来回馈真诚、热心的好人呢?
所以说,对“恶”的无底线纵容,并不是一个善举。而是对善良最大的不公与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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