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熊猫:大熊猫这一物种在地球上已经存活了800万年,同一时期的很多动物都已经灭绝,而大熊猫顽强的存活了下来,但是现如今的大熊猫的数量很少,大熊猫既是我国的国宝,同时也是濒危物种。
2、金丝猴:金丝猴群栖高山密林中,以浆果、竹笋、苔藓为食,亦喜食鸟蛋等肉类,栖息地海拔很高,身上的长毛可耐寒。金丝猴是中国特有的,而且也是极为珍贵、珍稀的物种。
3、白鳍豚:地球上的淡水豚类只有5类,我国仅白鳍豚一种,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小型淡水鲸,仅产于长江中下游水系,在我国的稀有程度堪比大熊猫,有“长江女神” “水中大熊猫”“水中国宝”之称。
4、华南虎:华南虎仅在中国分布,是中国特有的虎亚种。华南虎以草食性动物野猪、鹿、狍等为食,是中国的十大濒危动物之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红色物种名录极度濒危。
5、朱鹮:对于朱鹮,人们一度认为它已经灭绝,但是1981年,人们在陕西发现了朱鹮的身影,这才确定这一物种幸存下来了。经过人工繁殖,朱鹮的野生数量已经上升到一千多只,但是仍然属于我国的濒危物种。
6、褐马鸡:褐马鸡是马鸡中最为名贵的种类,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给褐马鸡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压力。1987年调查野生种群仅有数百只,到2009年中国现存的野生褐马鸡数量在17900只左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7、扬子鳄:扬子鳄是现存古老的、稀有的物种,它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我国濒危的野生动物之一。
8、黑颈鹤:黑颈鹤在我国西藏、青海、四川等地有分布,它是世界上唯一生产在高原地区的鹤,因为它颈部有三分之二都是黑色,因此名为黑颈鹤。
9、藏羚羊:藏羚羊生活在我国的高原地区,近年来,由于人们的偷猎,导致它每年以将近一万只的数量快速下降。为了保护藏羚羊和其它高原特有的珍稀动物,我国如今已经在很多地方成立了保护区用来保护这些动物。
10、麋鹿:在1900年,八国联军的捕捉导致麋鹿这一物种曾经在中国灭绝。不过在欧洲有少量麋鹿幸存了下来,后来麋鹿被重新引进回中国,使得部分麋鹿回到了自己的家乡,经过不断的努力如今的麋鹿的数量也有一定的回升。
中国保护动物共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保护动物:熊猴、台湾猴、豚尾猴、叶猴、狼、金丝猴、臂猿(、马来熊、大熊猫、紫貂、貂熊、熊狸、云豹、豹、虎、雪豹、儒艮、白鳍豚、中华白海豚、亚洲象 、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马、野骆驼、鼷鹿、黑麂、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麋鹿、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藏羚、高鼻羚羊、扭角羚、台湾鬣羚、赤斑羚、塔尔羊、北山羊、河狸、藏羚羊等。
二级保护动物: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石貂、水獭(所有种)、小爪水獭、斑林狸、小灵猫、大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猞猁、兔狲、金猫、渔猫、其他鲸类、麝、河麂、马鹿、水鹿、驼鹿、黄羊、藏原羊、鹅喉羚、 鬣羚、斑羚、岩羊、盘羊、海南兔、雪兔、塔里木兔、巨松鼠等。
三级保护动物:豹猫、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箭猪(刺猬)、鼬、獾、黄鼬、青鼬、中华竹鼠、银星竹鼠等。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共分为三个级别。没有特级保护动物,只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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